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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警回答电动自行车上牌热点问题
   2013-07-31 09:58:47    文字:【】【】【
记者从南宁市交警支队获悉,8月15日起南宁市将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届时,凡在本市六城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指出,凡是2013年8月10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4年2月10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登记点(登记点另行公布)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其中,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每人凭身份证明限登记一辆。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在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年限内使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8月10日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

  (四)车辆出厂合格证。

   哪种情形不予办理登记?

  (一)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四)车辆属非法改装、拼装或者电动机号、车架号有凿改痕迹的;

  (五)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结构、构造或者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

  (六)自2013年8月10日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者车辆不在自治区公布的准予注册登记目录范围之内的。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热点答疑:

  问题1: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或合格证遗失的,能否办理登记上牌?怎样办理?

  回答:车辆所有人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购车发票、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优先给材料齐全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如购车发票遗失的,车主应当尽快到销售商家补开发票,或者凭所在单位、居住(暂住)地居委会(社区)证明,连同其他手续齐全后,给予办理注册登记。凡是能够证明车辆来历合法有效的,原则上都予以办理注册登记。如合格证遗失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现场查验车辆等办法,确定车辆技术参数,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则上也给予办理注册登记。自2013年8月10日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提供发票和合格证才给予办理注册登记。

  问题2:南宁市电动自行车数量预计约80万辆,短期内怎样满足这一庞大群体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回答:从2013年8月15日起,我市将在六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将设置70多个登记点,目前已基本完成站点的选定,相关办公线网设备正在安装调试中。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按照“就近办理”的原则,根据自己居住、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就近到各登记点办理注册登记。各登记点的设置分布情况将于近日另行向社会公布。从我们调研掌握的情况看,我市所设置的站点及集中登记期限是完全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请广大市民科学合理安排时间,不要争抢集中在某一站点、某一时段办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便。自2014年2月10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将转入长效登记管理阶段,届时,电动自行车登记将由车管所各工作站受理。

  问题3: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的使用年限为多久?

  回答: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的使用年限由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规定。据了解,自治区对临时牌证的使用年限初定为3—5年,但目前尚未明确。为确保我市临时号牌使用年限与自治区规定相一致,我市规定临时牌证在自治区规定的年限内使用。即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算,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具体年限后,收回临时牌证,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问题4:今年6月中下旬,我市曾就《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办法》还会出台吗?

  回答:今年6月13日至6月30日,我市曾分别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以及电话反映、信函邮寄和召开新闻通报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并公开征求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意见。从征集到的意见看,广大群众对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给予一致的支持拥护。对于群众提出的一些合理性意见和建议,我们已经采纳吸收并在工作措施中体现。此后,由于自治区《办法》已经于2013年7月7日颁布并自8月10日起实施,我市没有必要再另行制定出台办法,因此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由公安、工信、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问题5:我们知道,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一直居高不下,我市实施注册登记后,在车辆防盗、牌证防伪等方面有哪些考虑?

  回答:我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制作参照了国内其他省市较为成熟和先进的经验做法,加装了具有较强防盗、防伪功能的IC智能芯片,用于记录车辆登记基本信息、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信息,同时向车主发放电子芯片行驶证。路面执勤民警在日常执勤执法当中,检查发现驾驶人实际驾驶车辆与行驶证记载的信息不符的,即可判定车辆为涉嫌盗抢或伪造牌证,并依法予以查扣。如发生电动自行车牌证和电子芯片行驶证丢失或损毁的,车主应尽快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补领或换领。

  问题6:非南宁市户籍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怎样办理注册登记?

  回答:非南宁市户籍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当首先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随后凭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连同本人的身份证、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到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的登记点办理注册登记。

  问题7:我市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的时间有多长?

  回答:从方便广大群众,减轻市民经济负担的角度考虑,同时按照自治区《办法》的规定,我市采取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限,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登记。即:2014年2月10日前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2014年2月10日以后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牌证工本费。同时,自2014年2月10日起,禁止非南宁市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道路行驶

  问题8:广大市民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该怎么反映解决?

  回答:广大市民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具体事宜,可致电“966122”南宁车管声讯热线电话咨询,公安交警部门将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来源:南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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