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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监督的意见》
   2020-07-08 15:12:16    文字:【】【】【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黄碧云 通讯员佛纪宣报道:近日,佛山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监督八条”),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佛山地处珠三角腹地,市场经济活跃发达,基层村(社区)掌握了大量的人、财、物,是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高发地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涉及村(社区)干部检举控告4799件,占全市检举控告总量的30.8%;共查处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790件790人,占全市立案总数的10.7%。特别是全市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三个职位一肩挑”以后,村(社区)一把手的权力越来越集中。

  “村(社区)干部监督八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压实村(社区)党组织主体责任、加强村(社区)纪检组织建设、建立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问题线索提级处置、强化村(社区)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推进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发挥对村(社区)审计监督作用共八条监督举措。其中,设立村级纪委、建立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推动村(社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涉及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上提到区纪委监委处置等举措,走在全省前列。

  根据《意见》,各镇(街)党(工)委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设立党委的村(社区)设立纪委,在设党总支(党支部)的村(社区)设立纪检委员。各镇(街)要设立村(社区)监察站并派出纪检监察联络员,强化对村(社区)干部全天候、近距离、常态化的监督。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村(社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意见》同时提出,通过约谈、述责述廉、问责等方式,压实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制度+科技”手段,加强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强化对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督制约。开展联合巡察、提级巡察和交叉巡察,重点加强对党组织软弱涣散、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凸显、“三资”规模大“四类村(社区)”的巡察。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村(社区)干部监督八条’的主要特点就是通过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强化镇(街)党(工)委的上级监督,做实村级纪委的同级监督,加强和规范村级民主监督。”佛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监督是佛山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措施,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我们将加强对基层微权力的监督,通过解决群众关心的‘小问题’,赢得民心向背的‘大政治’,为佛山争当全省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作出新贡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梅河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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