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汪曼报道:公交站点的设置和命名一直以来都是热点话题,为规范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站点设置,方便市民出行,近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修订了《广州市公交站点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站点设置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公交站点名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站点名称管理办法”),从10月1日至10月30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市民有意见可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进行反馈。
站点设置要科学安全便民
站点设置管理办法中指出,公交站点设置,包括公交中途站和公交站场的增设、迁移和撤销等。公交站点设置应遵循科学、安全、便民的总原则。
记者了解到,站点设置管理办法指出了市民最为关心的交通枢纽、地铁站、居住密集区、商业区、著名旅游景点区、著名文物古迹、大型文化活动场所、大中型医疗机构、大中小学校、公共或行政服务设施等区域,应设置公交中途站点或公交站场。
同时,在公交中途站点设置中,应当考虑与过街设施(天桥、隧道、斑马线等)相衔接,方便乘客就近过街,与平交路口保持一定距离,并注意避开交通瓶颈路段。
站点设置管理办法还提出,公交站点、站场规划建设及调整应当参照《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实施,停靠区域空间尺度应充分考虑公交线路聚集程度。停靠区段长度内的候车区域及其与人行道之间的连接区域除必要的公交候车亭等候乘设施和少量树木等绿化外,不得设置其他影响正常候乘的设施。候车站台高度应结合公交车辆情况合理设定,方便老幼病残乘客上下车。候车区域与人行道之间,具备条件的应当无障碍连接并应设置盲道。
站名命名需遵循三大原则
站点名称管理办法所称公交站名,即包括公交中途站、公交站场的中文名称以及英译名称。其提出,公交站名的命名应遵循唯一性、稳定性、规范性原则。
如不同线路同一站点名称应当统一,不得多站同名或一站多名;站点名称的命名应兼顾城市发展需要,保护城市历史文化,以及市民认知习惯;站点名称应优先使用地名管理机构批准的名称,没有批准名称的,可使用已有约定俗成的名称。
另外,公交站点命名应当考虑附近道路、立交、重要路口等有利于确认方位的大型市政交通设施的名称;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等交通枢纽站场的名称;周边公共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文物古迹、旅游景点的名称;周边党政单位、居委会(村)、公益性社会服务等机构的名称;公交站场场地提供单位的名称等因素。
四种情况可进行站名变更
站点名称管理办法中指出,当公交站点因城市路网规划、公交线网调整或其他原因而迁移、撤销的;与公交站点相关的公共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旅游景点、市政设施、单位机构等已经灭失、迁移或变更名称;站点名称存在严重误导乘客的情况和隐患;其他必须更改站点名称的情况。发生上示情况之一,可以组织对公交站名进行变更。
据了解,公交站名变更原则上每年集中实施一次,其中上一年9月份至当年5月份为站名变更的申报期,当年5月份至9月份为站名变更的核准实施期,其他特殊情况除外。核准实施期内原则上不接受站名变更申请,其间收到的站名变更意见,纳入下一年度的申报收集期登记。
●意见反馈渠道
市民可以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对公交站点的设置及变更站名反馈意见——
信函: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303室,邮编:510405。
电子邮件:gjglk@gz.gov.cn。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