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广州市黄埔区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从项目落户奖、经营贡献奖、企业人才奖、办公用房补贴、能级提升奖、品牌升级奖六个方面对总部企业给予扶持。
在项目落户奖方面,《细则》明确,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的内外资企业,最高奖励1500万元。
具体来说,《细则》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奖励。
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或区内已有工业企业在本区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区域销售总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奖励。
经营贡献奖方面,《细则》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按当年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20%、增量部分的60%予以奖励。
能级提升方面,《细则》支持总部企业“走出去”,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政策有效期内在3个以上的境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采取直接投资、并购等方式新设分支机构,且单个项目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等等。
品牌升级奖方面,《细则》对符合本实施细则总部企业要求,并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零售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