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获通过
12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进一步完善有关科技人才的规定,将“推进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开展技术移民试点”纳入科技人才部分,有利于增强引入境外人才的政策吸引力。
科技创新,人才是核心要素。《条例》从一审稿到二审稿,再到表决稿,增加了多项关于科技创新人才的规定,以法律刚性凸显广州引才育才、优待科技人才的力度和决心。在29日的全体会议上,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作了关于《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邓成明指出,为进一步增强科技人才政策的吸引力,法制委员会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针对性的修改。
具体来说,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开展技术移民试点;应当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扩大用人单位人事自主权;强化青年科技人才的培育,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培育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为学科带头人;规划建设人才公寓,为科技人才安居提供便利;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出入境、户籍或者居住证办理、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购车上牌等方面,应当为科技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加强基础研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任务,加大投入必不可少。《条例》就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专设一章,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来源:金羊网-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