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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首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政策
   2021-06-04 15:32:41    文字:【】【】【

近日,东莞市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立足东莞产业发展需求,搭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平台,形成产业集群,发挥集聚效应,打造多元化、多层次、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行业,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多种业务形态。

  人力资源服务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高成长性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国家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

  该《实施意见》有哪些亮点?由南方+为您来一一解读。

  总体目标

  全市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600家

  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2万人

  引进和培育年营收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5家

  建设1个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行区

  创建至少3个市级、2个省级和1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八大措施

  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1、建设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行区。

  采取市镇共建的方式,在寮步镇建设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行区(以下简称“产业园先行区”),支持产业园先行区策划宣传招商、举办政策宣讲、举办大型展会、举办专场招聘、开展人才培训等。

  2、新入驻产业园先行区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财政相应给予奖励。

  机构或其母公司近两年度均位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第51-100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机构或其母公司近两年度均位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前50名的,给予15万元奖励;

  机构或其母公司属于世界500强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机构或其母公司近两年度均位列HRoot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的,其区域性总部注册入驻产业园先行区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机构最高200万的奖励。

  3、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入驻产业园先行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财政给予租金补贴。

  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或大中华区综合排名前100名的行业领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在境外上市、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年营收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为高级人才寻访(猎头)、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的,年营收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近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值均为正值且年均增速不低于30%,或利润增长值均为正值且年均增速不低于15%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可享受租赁产业园先行区场地租金50%的补贴,单个机构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单月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4500元,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4、鼓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产业园先行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招聘、外包、培训、测评等人力资源服务。

  5、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支持有产业发展需求、人才需求、基础条件成熟、行业集聚的镇街(园区)政府采取自主建设方式,建立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匹配、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享受5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享受15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培育本土骨干机构

  培育本地服务品牌。

  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引导机构用好我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发展各项优惠政策,推动机构上市融资发展。加强金融机构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间的对接,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机构注册和使用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形成一批东莞品牌的知名机构。

  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举办全国性的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高峰论坛等活动,加大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的推介力度。定期组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交流,带动本市人力资源机构深入到人才、劳动力输出地区,深入对接、密切协作。

  支持机构优化创新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人力资源薪酬绩效管理等新兴业态。每年开展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优秀创新项目评审,对每个获评审优秀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知名机构设立创新实践基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新技术、新业态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国外服务外包业务,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机构招才引智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为我市引进特色人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类别给予奖励,每引进1名特级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或四类人才,按其人才层次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推荐博士后人员的,每推荐并录用成功1名给予2万元奖励。

  鼓励机构助推就业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我市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可按每人400元给予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加强行业人才培养

  实施高级管理人才培养工程。

  依托高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大型企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开展行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培训。组织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人才赴国内外知名高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高级研修。加大行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享受我市人才优惠政策。

  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素质提升培训,建立行业从业人员等级评价制度。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开设一批优质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课程,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方向的专业硕士,加大专业学术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行业基础建设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

  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机构制定服务标准,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加快制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建成一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定期发布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报告。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制度,选树一批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对获得国家、省、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享受物质和荣誉奖励。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示范“红黑名单”制度,形成诚实守信、规范发展的共同理念和良好氛围,不断提升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水平。

  政策涉及的对象主要是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记者】龚名扬

  【作者】 龚名扬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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